索引号: | 3070211020000113000000/2021101500000115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1-10-13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通知公告 |
【百日攻坚】合水公安森林派出所携手热心群众及时救助野生保护动物猫头鹰
近年来,随着合水县公安局森林派出所不断加大对保护野生动物的宣传和保护力度,广大群众对保护野生动植物的意识有了明显提高。
10月13日,合水县公安局森林派出所民警同热心群众救助一只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猫头鹰,并迅速送往陇东学院野生动物求助中心进一步救助,有效保护了野生动物资源。
当日,合水县固城镇某井场发现一只猫头鹰,热心群众通过网上查询猫头鹰是国家二级野生保护动物,于是拨打报警电话并将猫头鹰送到合水县公安局森林派出所。
森林派出所民警接手后,细心检查,发现这只猫头鹰身体无外伤,民警判断可能因遭遇连日阴雨天气,觅食困难,体力不支,掉落在井场。随即森林派出所民警将猫头鹰装进笼子里,迅速送往陇东学院野生动物求助中心进一步救助。
据救助中心工作人员介绍:猫头鹰又称鸮、枭,是夜行性鸟类,分布在中国的猫头鹰大约有26种,均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大多数种类几乎专以鼠类为食,是重要的益鸟,猫头鹰眼周的羽毛呈辐射状,细羽的排列形成脸盘,面形似猫,因此得名为猫头鹰。
此次国家二级野生保护动物猫头鹰成功救助,得益于热心群众较强的野生动物保护意识,能够通过有效途径获取相关专业知识,并及时报警求助,形成了警民合力保护野生动植物的良好局面。
警方提示:近年来,随着我县不断加大对野生动植物的宣传保护力度,群众保护野生动植物的意识明显增强,野生动植物的数量和种群也有了明显增多。但是,野生动物生活环境复杂,携带多种病毒,依据相关法律规定,非法猎捕、杀害、运输、食用和交易野生动物等行为,不仅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涉嫌违法犯罪,而且会威胁野外种群的生存,并可能造成病毒传播。因此,希望群众禁止食用、经营野生动物,同时,如果发现落单、受伤或者需要救助的野生动物时,要尽快联系野生动物保护、公安等相关部门,不要随意投喂食物或者擅自涂抹药品处理伤口,以避免对野生动物的二次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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