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3070211020000113000000/2025112000000100 | 发布机构: | |
| 生效日期: | 2025-11-13 | 废止日期: |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通知公告 |
关于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
为进一步净化全县道路运输市场秩序,维护合法经营者的权益,保障人民群众出行安全,促进道路运输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甘肃省道路运输条例》和《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打击非法营运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现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中所称“非法营运行为”是指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资格,以有偿服务方式,违规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各类违法行为,或者虽已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资格但超出许可范围从事道路运输经营行为。
二、本通告中所称“非法营运行为”包括:未经道路旅客经营许可或无道路旅客经营资格违规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的行为(包括私家车、租赁车、“顺风车”“网约车”等车辆违规从事道路旅客运输);伪造、套用、假冒巡游出租汽车手续的车辆(包括大、中、小型客运车辆);虽经道路旅客经营许可或备案,但未按规定区域或路线营运的行为(包括班线客车、出租车、公交车、专线客车、旅游包车等车辆违规从事道路旅客运输);车辆经营者或使用者违反规定擅自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的行为。
三、严厉打击通过公众号、微信群、QQ群、小程序、电话、抖音、快手等方式,以“专线、网约车、拼车、顺风车”为名定点揽客、沿街揽客、利用即时通讯方式组客拉客等违法经营行为及以顺风车名义变相从事非法营运的车辆。严格落实“谁建群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对违规建群或拒不解散拼车群、约车群,继续从事非法营运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四、坚决查处和打击非法经营行为的牵头者和组织者,特别是长期聚集、欺行霸市、强占客源、具有黑恶性质的非法营运和扰乱市场经营秩序的团伙,联合公安机关调取监控视频、摸排问题线索、准确掌握情况,依法查处和取缔在县城城区和乡镇非法设立的“黑发车点”和“黑窝点”,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严厉查处和打击任何组织和个人违反道路运输经营管理规定,在各乡镇、县城、客运站周边、客货集散地、学校、医院、居民小区、城乡结合部、高速公路出入口等重点路段聚集地以专线、包车、租赁、网络预约等名义揽客、拉客,采取“点对点接送”等方式组织客运或变相组织客运,扰乱道路运输客运秩序。
六、严厉查处和打击长期从事合水至西峰、庆城、宁县、西安、兰州、天津(胜芳)、北京等非法营运行为。严禁汽车租赁公司以汽车租赁名义变相从事客运经营的违法行为。
七、对从事非法营运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甘肃省道路运输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由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依法予以严厉处罚;妨碍执法人员依法开展执法活动,或者威胁、恐吓、故意伤害执法人员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希望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充分认识非法营运的危害,增强自我保护意识,自觉抵制、拒乘各类非法营运车辆,确保自身合法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
八、严正警告从事“黑车”违法经营人员,立即停止违法经营行为,坚决查处和打击有组织的非法营运车辆团伙,对长期从事非法经营的“黑车”,充分利用大数据进行查处,一经查实,将依法依规、从严从快从重处罚。对拒不配合检查、强行冲卡、寻衅滋事、造谣惑众、煽动闹事、扰乱交通秩序、扰乱社会治安秩序甚至暴力抗法等严重危害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由交通运输部门协助公安部门依法处置,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从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对于企业公众号、微信群、QQ 群等相关平台发布拼车信息的行为,应当立即关闭平台或解散群、屏蔽拼车信息发布功能。对通告发布后仍置若罔闻、我行我素、顶风作案、继续营运、扰乱客运市场秩序,属于企业行为的,由市场监管部门予以查处,其他个人、团体的由具有管理权限的机关予以严厉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请广大旅客和市民要充分认识到乘坐非法营运“黑车”的社会危害性,提高自我保护意识,选择安全可靠的正规出行方式,自觉抵制各类非法营运行为,积极配合相关执法人员路面询问、执法检查工作,从维护自身安全出发,确保自己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出行时选择正规合法、手续齐全、标志规范的营运车辆,坚决拒绝非法拼车、非法约车和乘坐非法营运车辆。
十一、欢迎广大旅客和市民积极举报、提供非法营运线索及证据,共同维护良好的客运市场秩序,执法机关将对举报者的个人信息严格保密。呼吁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共同打击非法营运行为,确保全县群众生命安全和道路运输市场规范有序运行。
特此通告
投诉举报电话:合水县交通运输局:0934-5521512
合水县交通运输局
合水县公安局
2025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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