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23000000/2023080300000034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3-08-03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部门文件 |
中共合水县委办公室 合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加快打造“诚信合水” 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县委各部门,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省市驻合有关单位:
《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加快打造“诚信合水”的实施方案》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合水县委
合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16日
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
加快打造“诚信合水”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2〕25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加快打造“诚信甘肃”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甘办发〔2023〕7号)、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加快打造“诚信庆阳”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庆办发〔2023〕24号)精神,发挥好信用对提高资源配置效率、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防范化解风险等方面的作用,加快打造“诚信合水”,助推信用体系服务合水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法治引领、社会共建、聚焦重点、创新应用的原则,扎实推进信用理念、信用制度、信用手段与国民经济体系各方面各环节深度融合,为提升国民经济体系整体效能,推动建设庆阳区域性副中心城市提供坚强保障和有力支撑。
(二)工作要求。立足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整体布局、突出重点,积极探索创新,运用信用理念和方式解决制约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难点、堵点、痛点问题。推动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纳入法治轨道,有序推进各行业领域信用建设,规范完善各环节信用措施,发挥好政府组织协调、示范引领、监督管理的作用,充分调动各类主体积极性创造性,切实保护好各类主体合法权益,构建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合力。
二、重点任务
(一)深入实施信用建设筑基工程
1. 贯彻落实和健全完善制度体系。强化部门统筹协调和协同配合,全面宣传落实《甘肃省社会信用条例》。健全完善信用承诺、信用评价、分级分类监管、信用激励惩戒、公共信用信息查询、信用修复、异议处理等制度文件和服务规范,支持行业协会制定信用团体标准,加强行业自律,营造良好信用环境。结合我县实际,推动行业部门在政策文件制定或修订中写入信用条款,健全完善涉及各行业领域的信用配套体系,推动信用体系标准化建设。(县发改局牵头,县直有关部门和省市驻合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 全面实行信用目录清单制管理。严格按照《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2022年版)》《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2022年版)》和即将出台的省级补充目录和补充清单要求,采集、归集公共信用信息,鼓励市场主体通过“自愿填报+信用承诺”等方式补充完善自身信息。依法依规审慎纳入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相关信息,开展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等工作。根据失信行为性质和严重程度,依法依规采取轻重适度的惩戒措施,确保过惩相当,切实保护信用主体合法权益。(县发改局牵头,县直有关部门和省市驻合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3. 持续拓展信用信息归集共享领域。归集整合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司法裁判及执行、行政管理、职称和职业资格、经营(活动)异常名录(状态)、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有关合同履行、信用承诺及其履行情况、信用评价结果、遵守法律法规情况、诚实守信相关荣誉等12类公共信用信息。进一步加大水电气暖费、仓储物流、住房公积金、纳税、社会保险费等涉企重点领域特定信用信息常态化、全量化归集,深入开展进出口、不动产、知识产权、科技研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农村重点产业企业等信息归集共享,切实保护信用主体合法权益。(县发改局牵头,县直有关部门和省市驻合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4. 高质量推进信用信息公开公示。全面提升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双公示”信息质量,达到行政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应归尽归”,全面提升信息合规性、及时性、完整性。依托“信用中国(甘肃)”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甘肃)等渠道,持续推动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裁决、行政补偿、行政奖励和行政监督检查等其他行政行为信息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县发改局牵头,县直有关部门和省市驻合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健全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
5. 创新事前环节信用应用。各行业部门根据自身实际,推动审批替代型、容缺受理型、证明替代型、信用修复型、行业自律型、主动公示型等信用承诺应用,全力做好市场主体信用承诺及履诺践诺信息归集,鼓励行业协会组织完善行业内信用承诺制度,将信用承诺履行情况记入信用记录,作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依据。明确在公共资源交易、行政审批、市场准入、资质审核、公务员录用及调任、表彰评优、公共服务等事项中普遍应用信用报告。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主动查询信用信息。(县委组织部、县政府办公室、县发改局、县人社局、县司法局、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牵头,县直有关部门和省市驻合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6. 强化事中环节信用监管。深入推进全覆盖、标准化、公益性的公共信用综合评价,推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信用监管深度融合,推动各行业信用评价相关信息及时共享至省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互联网+监管”平台,及时将国家综合信用评价结果推送至相关行业部门,推进在公共资源交易、文化旅游、房地产、农资生产经营、林草、渔业、安全生产、交通运输、生态环境、法律服务、工信管理、粮食物资储备、市场监管、消防安全等重点领域落实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提升监管的精准性和有效性。支持有关部门授权的行业协会商会协助开展行业信用建设,鼓励相关部门与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开展合作,充分发挥第三方信用机构在信用记录采集、“红黑名单”认定、联合奖惩与失信专项治理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住建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卫健局、市生态环境局合水分局、县工信和商务局、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交通局、县司法局、县消防队牵头,县直有关部门和省市驻合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7. 持续强化信用激励惩戒。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9号)精神,依据《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2022年版)》和《甘肃省失信惩戒措施补充清单》(即将出台)要求,严格规范认定标准,履行认定程序,依托市联合奖惩大数据平台依法依规开展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建立健全跨部门联合响应和协作机制,实现失信信息互通、处理结果互认,鼓励各行业领域加强守信激励措施应用。加大对食品药品、生态环境、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养老托育等与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直接相关领域的严重失信主体监管和惩戒力度。按照国家发布的信息修复管理办法,高效开展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修复和异议申诉信息处理工作。(县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合水分局、县住建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民政局、县卫健局牵头,县直有关部门和省市驻合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8. 持续开展失信问题专项治理。持续加强电信网络诈骗、互联网服务、交通运输、考试作弊、法院判决不执行、生态环保、养老、托育、教育培训、金融等重点领域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工作台账,全力推动治理有效,坚决避免“屡禁不止、屡罚不改”,防止信用泛化滥用。积极推动政府部门和国有企业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县发改局、县民政局、县卫健局、县教科局、县公安局、县工信和商务局、县人社局、市生态环境局合水分局、县交通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县乡村振兴局、县财政局,县法院,人行合水支行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以有效信用监管和服务助力实体经济发展
9. 加强生产环节信用建设。强化辖区内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工程建设等重点企业安全生产信用建设,及时归集重点企业安全生产信用信息,落实分级分类监管,加大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惩戒力度。扎实推进质量信用建设,深入实施质量提升行动,强化计量、标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方面诚信要求,依法打击制假售假、违法广告、虚假宣传等行为,加强预付费消费监管,对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失信联合惩戒;对屡禁不止、屡罚不改的,依法实施市场禁入。(县市场监管局、县工信和商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住建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0. 完善流通分配环节信用建设。加快建设覆盖线上线下的重要产品追溯体系。依法打击骗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社会保险待遇、保障性住房等行为。扎实开展房地产领域信用分级分类管理机制,加强对房地产开发、物业服务、经纪和住房租赁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信用管理,加大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推进慈善组织信息公开,依法依规建立慈善组织活动异常名录,防治诈捐、骗捐。加大涉农民工工资案件执行力度,依法惩戒拖欠农民工工资等失信行为,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县工信和商务局、县税务局、县人社局、县住建局、县民政局、县法院、县红十字会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1. 完善消费领域信用建设。研发“信易+”产品,深入推进信用信息在社会保障、餐饮购物、旅游观光、交通出行、教育、养老托育、就业创业、医疗服务等便民惠企领域创新应用,为守信者提供免排队、免押金、免证明、降费率等便利。针对行政审批、公共资源交易、招商引资等重点领域,开发推广“信易保”“信易批”等“信易+”产品。通过创新守信激励场景,进一步增强社会公众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过程中的参与感、获得感和幸福感。(县发改局、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县教科局、县卫健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人行合水支行牵头,县直有关部和省市驻合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2. 加强财税管理信用建设。推动在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管理过程中参考使用公共信用信息,加快建立政府采购信用评价机制。开展会计师事务所和代理记账机构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健全纳税信用管理制度,完善纳税信用评价体系,强化评价结果运用,持续深化“银税互动”,释放纳税信用红利。(县财政局、县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3. 加强投资领域信用建设。全面记录资本市场参与主体信用信息,加大信息归集共享和公示公开力度。全面推行企业投资建设项目信用承诺制,进一步完善全市投资建设项目“一网通办”审批服务平台,加大项目审批信用信息归集,深化信用承诺、容缺受理、模拟审批、分级分类监管等信用场景应用,加快企业投资项目落地。(县发改局牵头,县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4. 加强合同履约管理。探索对政府部门参与或主导签署的合同履约情况建立跟踪记录,加强合同履约信息共享和管理,将行政性合同履约情况纳入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以及相应主体信用档案。建立电力、煤炭等能源领域合同履约信息跟踪监管机制,督促电力、煤炭企业严格履行中长期合同。(县发改局、县工信和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国资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信用建设提升社会治理水平
15. 加快社会保障领域信用建设。在用工、参保、社会组织管理、养老托育、家政服务、慈善捐赠、福利彩票、社保基金管理等方面全面实施信用管理。完善用人单位恶意欠薪、非法用工和拖欠农民工工资等重大违法行为公示制度和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制度。(县人社局、县工信和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6. 深化教育领域信用建设。建立健全学校、校外培训机构、幼儿托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信用评价机制,在机构年检、项目申报、职称评聘、评先评优、年度考核中依法依规运用评价结果。加大对违规招生、乱收费等失信行为的约束力度。加强学生诚信教育,健全学生诚信考核评价机制。(县教科局负责)
17. 加强科研诚信建设和知识产权保护。全面推行科研诚信承诺制,加强对科研活动全过程诚信审核,提升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等单位及其科研人员诚信意识。依法查处抄袭、剽窃、伪造、篡改等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打击论文买卖“黑色产业链”。开展知识产权领域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加大对商标抢注、非正常专利申请等违法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深化知识产权代理行业“蓝天”专项整治行动,规范知识产权代理行业秩序。(县教科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卫健局、县法院按职责分工负责)
18. 强化医疗卫生信用支撑作用。建立健全医疗卫生机构和从业人员信用档案、信用承诺和信用评价制度。落实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信用评价制度,开展医疗保障信用评价和信息披露。健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经营单位信用分级分类管理标准体系,探索推行城镇职工“先诊疗、后付费”等信用就医模式。(县卫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9. 推动文化旅游体育行业诚信经营。积极推进文化旅游体育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创新信用产品和服务供给,围绕诚信文化提升“黄河象故里、古石刻之乡、秦直道要冲、子午岭腹地、红二十六军摇篮”的地域形象和品牌内涵。加强对旅行社等文化旅游市场主体、体育健身企业的信用评价和分级分类监管。推动图书馆、博物馆、等文化场馆开展信用惠民服务。(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负责)
20. 深化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信用建设。建设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信息系统,完善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信用档案,对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实行全监管环节、全生命周期信用监管,着力整治食品药品安全突出问题,全力确保人民群众食品药品安全。(县市场监管局负责)
21. 加强生态环保信用监管。全面实施环保、水资源、水土保持等领域信用评价,强化信用评价结果共享运用。推动相关企事业单位依法披露环境信息。实施环境监测信用分级分类管理,探索推广节能环保领域信用消费模式。建立健全对排放单位弄虚作假、中介机构出具虚假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有效管理和约束机制。(市生态环境局合水分局、县水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2. 推进互联网领域信用建设。完善互联网企业事前承诺制度,深化事中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模式,建立事后信用奖惩机制。引导互联网企业和平台依法诚信经营,完善内部诚信规范与机制,营造清朗网络空间。(县委网信办、县工信和商务局、县大数据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23. 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效能。将信用管理融入基层网格化治理体系,研究建立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基层社会治理机制,有效提高基层治理效率。深化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建设,完善诚信管理和诚信自律机制,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依靠群众自律自治,不断提升社会治理整体效能。(县委政法委、县民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4. 加快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开展“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创建,健全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体系,加快构建全市共享的涉农信用信息数据库。引导金融机构不断加大对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贷融资、信用保险支持力度。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构建“甘味”特色农产品品质支撑体系,探索建立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信用档案。(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人行合水支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助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
25. 深化政务诚信建设。加强法治政府、诚信政府建设,发挥政府诚信建设示范作用。强化县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信用信息归集,建立政府机构和公务员信用档案。建立健全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加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公共资源交易、招商引资、地方政府债务等重点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建立健全政府严重失信事件责任追究制度,针对政府不守信践诺、“新官不理旧账”等损害营商环境的突出问题开展约谈并责令限期纠正。建立健全政务诚信评价机制,将政务诚信评价结果作为对部门(单位)年度综合评价的重要参考。(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政府办公室、县法院、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工信和商务局、县财政局、县司法局、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人行合水支行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6. 加强司法公信建设。推进法院公信、检察公信、公安系统公信、司法行政系统公信和司法执法执业人员信用建设,提高司法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水平,增强司法公信力。推动建立覆盖律师、公证员、司法鉴定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人员执业信用档案,探索建立信用评价体系,完善行业信用监管制度。(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7. 积极弘扬诚信文化。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注重弘扬以诚信为基石,推动形成崇尚诚信、践行诚信的良好社会风尚。推进诚信教育进机构、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倡导诚实守信文明新风,让诚信观念深入人心。加强信用政策法规、信用知识和典型案例宣传,打造一批具有高度辨识度和影响力的诚信文化品牌或诚信公益广告。积极挖掘和选树各行业各领域各层级诚信典型。(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县发改局、人行合水支行、县民政局、县教科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全力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
28. 创新信用融资服务和产品。发展普惠金融,扩大信用贷款规模,解决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融资难题。加强公共信用信息同金融信息共享整合,深化“银税互动”“银商合作”机制建设,积极开展信用融资服务。鼓励银行创新服务制造业、新兴产业、“三农”、生态环保、外贸等专项领域信贷产品,发展订单、仓单、保单、存货、应收账款融资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引导金融机构规范发展消费信贷产品和服务。(县发改局、县税务局、人行合水支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29. 构建全县一体化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网络。积极引导企业入驻全国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甘肃信易贷”,构建纵向联通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甘肃),持续加大平台政策宣传解读力度,优化提升平台服务质效,广泛动员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入驻,通过“信易贷”平台获得融资支持,提升中小微企业贷款需求的可得性。推动各级融资信用服务平台依法依规开展信息推送、信息查询、信用报告查询等服务,推动各级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市场化、法治化、科技化发展,切实保障信息安全和信息主体合法权益。(县发改局、县财政局、人行合水支行牵头,县直有关部门和省市驻合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30. 强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服务。加快推进农业经营主体信贷直通车。加快建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经营型农户名录、土地、示范、补贴、信贷、保险、监管等相关数据目录、标准及共享和比对机制。鼓励多渠道整合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生产经营型农户信息,通过地方融资信用服务平台依法依规向银行业金融机构开放共享。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专属金融产品和服务,提高信用贷款占比。(县发改局、县农业农村局、人行合水支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和加强党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领导。县发改局要履行好统筹协调职责,对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加强规范指导。县直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切实履行本行业、本领域信用监管主体责任,完善工作机制,狠抓任务落实,依法依规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牵头抓总、统筹协调职能作用,全力推动辖区内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项工作。
(二)强化督导考核。县发改局要做好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重点工作任务的协调服务、调度推进,健全通报、评估、约谈、督导机制,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持续推进“双公示”信息通报评估等工作。
(三)推进示范点创建。积极争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县,重点在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信用促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完善信用制度机制等方面开展实践探索。鼓励县直部门积极探索示范创建,及时总结推广典型做法和成功经验,助力文明城市和示范点创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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