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水县粮食稽查大队
- 机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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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政策及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依法开展各项涉粮执法活动。
(二)严格按照政策规定程序审查办理《粮食收购许可证》;检查粮食收购者在其从事的粮食收购活动中是否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粮食收购政策。
(三)检查粮食经营者在粮食收购、储存活动中是否按规定执行国家质量标准,其收购储存的原粮是否符合有关国家标准和规定。
(四)检查粮食经营者使用的粮食仓储设施设备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检查粮食经营者是否执行粮食运输技术标准和规范。
(五)检查粮食经营者是否按粮食统计制度的规定建立了粮食经营台帐、报送粮食统计数据和有关情况等。检查粮食储存企业是否执行粮食销售出库质量检验制度。
(六)检查粮食经营者是否执行国家政策性用粮有关政策和对从事粮食收购、加工、销售的经营者的粮食库存超出规定的最高库存量的处罚;对陈化粮出库未按规定进行质量鉴定处罚。
(七)参与县政府下达的综合性市场执法专项检查,确保全县粮油质量安全和有序流通;配合质量监督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粮食加工违法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八)负责查处上级安排或群众举报的监督检查事项。
(九)保障地方军粮供应。
(十)负责全县粮食质量、粮食收购市场准入、地方储备粮管理的监督检查工作。
(十一)承办省市县粮食和物资储备相关工作。
副队长:李军霞,分管项目、招商引资、财务、粮食业务、军粮供应、党建、机关管理等工作。
人秘股、财务股、业务股
办公地址:合水县科技大厦三楼
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2:30—6:00
联系电话:0934-55214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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