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070211020000353000000/2023061600000036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3-06-16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政策解读 |
关于《店子乡结对关爱孤儿、困难重度残疾人和特困家庭行动实施方案》的解读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困难群众要格外关注、格外关爱、格外关心”的重要指示精神,紧密结合“三抓三促”行动,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领导干部带头、以上率下,组织全乡领导干部与孤儿结对,当“爱心爸妈”;与困难重度残疾人或特困家庭结对,当“爱心家人”。通过与特殊困难群众“面对面、手拉手、心贴心”,让特殊困难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真正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进一步激发全社会关心关爱困难群众的正能量,使党群干群关系更密切、关爱服务更到位、人民群众更满意。
二、关爱对象
(一)孤儿。全乡社会散居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机构养育的非精神和智力类残疾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二)困难重度残疾人。全乡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且不在机构接受治疗和服务的一级、二级残疾人。
(三)特困家庭。全乡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家庭。
三、关爱内容
(一)孤儿关爱内容
1.联系交流。利用传统节日、“六一”儿童节、双休日等,通过电话、短信、微信、书信等方式,与孤儿或其监护人开展常态化沟通交流,了解孤儿日常生活、学习、健康和安全情况,帮助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引导孤儿勤于学习锻炼、养成良好品德、树立远大志向。
2.走访探视。到孤儿所在机构或家庭,与孤儿或其监护人面对面交流谈心,看孤儿身心状况是否良好,问学习生活有无困难,察居住环境有无火灾、触电、溺水、烫伤、煤烟煤气中毒等安全隐患,倾心倾力纾困解难、消除隐患。提醒监护人认真履行监护职责,引导孤儿做好自我防护。在机构工作人员陪同下或征得其监护人同意后,结对干部可带孤儿到干部家中团聚或进行户外活动。结合实际,为孤儿赠送书籍、文具、玩具、衣物等。
3.落实政策。广泛宣传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医疗康复、教育保障、就业扶持、住房保障、权益维护等政策,对照《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政策和责任清单》了解政策落实情况,对符合条件但未享受的,协调相关部门及时落实到位。
(二)困难重度残疾人关爱内容
1.联系交流。利用传统节日、助残日、双休日等,通过电话、短信、微信、书信等方式,与困难重度残疾人或其监护人开展常态化沟通交流,了解困难重度残疾人日常生活、学习、健康、安全情况,帮助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引导困难重度残疾人保持健康心态、提振生活信心、乐观面对生活。
2.走访探视。到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与困难重度残疾人或其监护人面对面交流谈心,看困难重度残疾人身心状况是否良好,问日常生活有无困难,察居住环境有无火灾、触电、烫伤、摔伤、煤烟煤气中毒等安全隐患,倾心倾力纾困解难、消除隐患。提醒监护人认真履行监护职责。在监护人陪同下,协助困难重度残疾人进行户外活动。结合实际,为困难重度残疾人赠送基本生活用品。
3.落实政策。广泛宣传困难重度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残疾人两项补贴、基本养老保险、教育救助、医疗康复、住房保障、就业扶持等政策,对照《困难重度残疾人保障政策和责任清单》了解政策落实情况,对符合条件但未享受的,协调相关部门及时落实到位。积极探索精神、肢体等重度残疾人集中供养和社会化运营新模式,各帮扶干部通过入户走访,全面了解关爱对象情况,对有入住机构集中供养意愿的重度残疾人,可向乡政府反映,由乡政府汇总后,上报县关爱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协调办理。
(三)特困家庭关爱内容
1.联系交流。利用春节、重阳节等传统节日和双休日等,通过电话、短信、微信、书信等方式,与特困人员或其监护人开展常态化沟通交流,了解特困人员日常生活、健康和安全情况,帮助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引导特困人员保持健康心态、提振生活信心。
2.走访探视。到特困家庭与特困人员或其监护人面对面交流谈心,看特困人员身心状况是否良好,问日常生活有无困难,察居住环境有无火灾、触电、烫伤、摔伤、煤烟煤气中毒等安全隐患,倾心倾力纾困解难、消除隐患。提醒监护人认真履行监护职责。动员引导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到机构集中供养。结合实际,为特困家庭赠送基本生活用品。
3.落实政策。广泛宣传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基本养老保险、医疗救助、住房救助、权益维护等政策,对照《特困家庭保障政策和责任清单》了解政策落实情况,对符合条件但未享受的,协调相关部门及时落实到位。
四、工作标准
结对关爱行动是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民生工程,是关心关爱困难群众的务实行动,是上门做好群众工作的有效载体。开展结对关爱行动,以人文关怀、精神关爱为主,不用公款,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积极回应社会关切,通过感情联络、走访探视、纾困解难、落实政策,做到精神有人关爱、心灵有人抚慰、困难有人帮助、权益有人维护。结对干部每年通过电话、短信、微信、书信等方式与关爱对象联系交流不少于4次,到关爱对象家庭或所在机构实地走访探视不少于2次。每次联系交流和走访探视后,结对干部根据关爱对象类别,通过结对关爱微信小程序分别填写《甘肃省结对关爱孤儿行动工作记录表》、《甘肃省结对关爱困难重度残疾人行动工作记录表》、《甘肃省结对关爱特困家庭行动工作记录表》。
五、结对要求
(一)坚持兜底保障,衔接乡村振兴。结对关爱行动与乡村振兴帮扶机制相衔接,在现有乡村振兴帮扶框架内增加结对关爱内容,不另搞一套,不另行确定帮扶村。落实好孤儿、困难重度残疾人和特困家庭基本生活保障、教育、医疗、住房等民生保障政策,切实兜住民生底线,防止发生“规模性”返贫。
(二)坚持城乡一体,分层分类结对。结对关爱行动坚持城乡统筹,县乡联动、分类结对、一体推进。城市关爱对象原则上由属地机关干部帮扶,农村关爱对象由省市县三级干部结对。各级结对干部所在单位组织填写《甘肃省结对关爱行动联系卡》中的干部基本信息,交乡政府组织统一汇总;民政、残联分管领导统筹安排,各村具体确定本辖区“一对一”的关爱对象和结对干部,填写关爱对象基本信息并录入信息系统。
(三)坚持属地管理,实行动态调整。结对关爱行动实行属地管理,乡党委、政府负主体责任,乡民政办、乡残联组织具体实施。建立健全结对关爱行动动态调整机制,结对干部出现岗位调整、职务变化、退休离岗等情况时,在保持结对关系总体稳定的情况下,由所在单位根据结对干部和关爱对象实际情况进行内部调整补充。结对干部退休离岗后仍然愿意参与结对关爱行动的,应当予以支持,并由原单位统一管理。关爱对象情况发生变化的,由乡政府组织协商结对干部所在单位进行调整。结对干部或关爱对象变更调整后,由乡政府协商结对干部所在单位及时更新系统数据和联系卡信息,报县民政局、县残联备案。
(四)坚持以人为本,遵守公序良俗。结对关爱行动坚持从关爱对象实际出发,充分尊重孤儿、困难重度残疾人和特困家庭及其监护人的意愿,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保护关爱对象个人隐私和身心健康。
(五)坚持社会参与,汇聚工作合力。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鼓励引导民营企业家、社会爱心人士、慈善组织、商会协会等社会力量充分发挥优势,切实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参与结对关爱行动,形成全社会关爱帮扶特殊困难群众的良好氛围。相关工作具体由民政、残联分管领导会同相关部门负责沟通衔接。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乡党委、乡政府主要领导同志任组长,乡党委、乡政府相关领导同志任副组长,相关业务分管同志及各村党支部书记为成员的店子乡结对关爱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乡民政办,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从乡民政办、乡残联和各包村工作组成工作专班,负责具体工作。乡党委、政府具体负责本乡镇结对关爱工作。主要负责同志是结对关爱行动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要切实负起责任,统筹抓好本单位结对关爱工作。
(二)靠实工作责任。乡民政办负责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特困家庭救助供养等工作,指导《甘肃省结对关爱孤儿行动工作记录表》《甘肃省结对关爱特困家庭行动工作记录表》的填报和解释;乡残联协助县残联负责重度残疾人精准办证、康复服务工作,指导《甘肃省结对关爱困难重度残疾人行动工作记录表》的填报和解释;教育分管同志负责适龄孤儿、困难重度残疾儿童和特困家庭适龄儿童控辍保学及教育救助工作;乡派出所负责落户、亲属失联查寻工作;乡司法所负责法律援助工作;人社分管同志负责就业救助,做好孤儿成年后的就业扶持工作,帮助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困难重度残疾人就业创业;住建分管同志负责住房保障工作;乡卫生院负责做好医疗康复工作;医保分管同志负责按规定做好医疗救助等工作。乡纪委、团委、乡妇联等部门和群团组织结合各自职能,共同推进结对关爱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结合各自分管业务抓好相关工作。
(三)做好信息录入。各村要摸清底数、建立台账,科学合理搭配结对干部和关爱对象,分级做好相关工作。涉及本级的信息数据,由乡民政办、乡残联组织协调录入、管理和动态调整,乡镇信息数据由乡民政办组织协调录入、管理和动态调整,结对干部所在单位主动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四)加强督查通报。乡民政办、乡残联要负责做好信息数据的统计、分析和对象动态调整等工作,要依托结对关爱行动信息系统,加强对关爱行动的动态监测,对未按规定要求开展工作、未完成工作任务的结对干部,及时提醒、督促落实。结对干部的日常管理由派出单位负责,同时接受县民政局、县残联和乡党委、村的监督。
(五)广泛深入宣传。要加大对结对关爱行动的宣传引导,充分运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及时宣传报道结对关爱行动进展情况和工作成效,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孤儿、困难重度残疾人和特困家庭的浓厚氛围。要善于发现工作中的鲜活事例、特色做法,大力宣传推广典型人物和先进事迹,发挥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对结对关爱行动中表现突出、成效明显的单位、个人和社会力量,每年以乡结对关爱行动领导小组名义按照相关规定予以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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