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070211020000323000000/2024062000000051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4-06-13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政策解读 |
段家集乡安全生产事故专项预案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思想和党中央、国务院安全生产重大决策部署,深化安全发展理念,加强安全法治建设,提升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普及全民安全生产知识和应急常识,提升全民安全文明素质,促进我乡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结合本乡实际,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工作原则
(一)以人为本
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应急救援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危害。
(二)预防为主
(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事故的预测、预警工作,减少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做好应对安全生产事故的预案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并根据应急工作实践不断加以完善。
(2)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经常性地做好应对突发公共安全生产事故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应急状态下实行特事特办、急事急办。
(3)强化管理,科学处置。邀请专业人员在应急管理中充分发挥参谋作用,采用先进的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施,提高应对突发公共安全生产事故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提高公众自救、互救和应对各类突发公共安全生产事故的综合能力;严格依法制定、修订应急预案,依法处置突发公共安全生产事故,切实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使应对突发公共安全生产事故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
二、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甘肃省安全生产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乡范围内发生或可能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以及其他性质严重、影响重大的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包括:(1)重特大火灾事故;(2)重特大森林火灾事故;(3)重特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4)重特大建筑工程安全事故;(5)重特大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6)重特大企业安全事故;(7)重特大特种设备安全事故;(8)重特大烟花爆竹安全事故;(9)重特大农机安全事故;(10)重特大山洪(洪水)和水利安全事故;( 11 )重特大电力安全事故;( 12)其他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
四、组织机构
乡人民政府是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建立由救援组、警戒组、后勤保障组、医疗救助组、信息组统一组成的应急救援指挥部。建立由组长任总指挥,统筹调度、统一指挥,各组积极响应、分工协作、统分结合,行动迅速的应急救援机制。
领导小组:
组 长: 李风钊 党委副书记、政府乡长候选人
副组长: 向柏霖 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成 员:米文珍 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徐有杰 党委副书记
慕秉轩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监察室主任
黄俊琪 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
徐鹏宇 司法所所长
郭玉玉 人大副主席
安正玲 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
张 妮 市场监督管理所副所长
何 强 政务(便民)服务中心主任
王 强 综合行政执法队副队长
刘香艳 综合行政执法队副队长
计龙龙 农业农村服务中心主任
张双红 派出所所长 、交警中队队长
孙 浩 段家集九年制学校校长
吴滢滢 卫生院院长
李官鹏 北头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杨永亮 段家集村党支部书记
郝海军 化沟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丑永年 枣洼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张彦春 宜州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孟全生 王庄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张 朵 应急业务主办
杨 轲 防汛业务主办
刘焕军 消防业务主办
乡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乡应急办,由武装部长向柏霖兼任办公室主任。张朵同志办理具体业务。应急办公室联系电话: 0934-5583004。
五、分级响应程序
发生事故后,按照事故等级,及时上报上级应急指挥机构。超出本级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请求上一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启动上级应急预案。
(1)一般事故响应:由事故发生单位同级安全监管各部门、事故单位主管部门、事故发生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组成现场应急救援的指挥部,政府其他相关部门配合。原则上不启动本预案,根据事故发展态势,逐级启动事故发生单位、单位主管部门、乡政府预案及相关部门的预案。
(2)较大事故响应: 配合县政府、安全监管各部门事故单位主管部门、事故发生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组成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启动应急预案和相关部门预案并直接指挥现场应急救援,政府相关部门配合,同时立即向县政府、县安委会办公室报告事故情况,并继续协助上级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进行救援工作。
(3)重大事故响应:启动本预案及相关部门预案进行应急救援,及时向县政府和县安委会报告事故的事态发展和救援情况,并保护现场,配合上级事故调查组开展调查。
(4)特别重大事故响应:立即报告县特大安全生产事故救援指挥部,同时启动本预案及相关部门预案,进行救援。
六、救援行动
(1)现场指挥部总指挥负责组织召开各成员单位和救援队伍负责人及专家联席会议,通报事故初步情况,在专家协助下制定应急救援实施方案,组织、指挥救援行动;
(2)现场指挥部根据事故类别和现场救援需要,调集设备和器材,指派救援队伍深入事故区域,探明情况,抢救伤员,运送遇难者遗体到指定位置存放。在专家指导下,对涉及的工程设施进行维护和处理,防止事故扩大;
(3)医疗救助在指挥部的统一安排下,设立现场急救站,开展现场医疗急救,对伤员简单处置后,送指定医院治疗,并随时向指挥部报告人员伤亡情况和采取的救治措施;
(4)警戒组在指挥部的统一安排下,迅速划定警戒区,及时通知区域内的人员及时撤离,禁止与救灾无关的人员进入警戒区;
(5)应急指挥部通知有关部门和行业做好运输、通信、物资、供电等支援工作。
七、救援力量组成
事故单位应建立由专职的或者兼职人员组成的事故救援组织。不具备单独建立专业救援组织的非煤矿山企业,除应建立兼职的救援组织外,还应与临近的专业救援组织签订救援协议,或与临近的非煤矿山企业联合建立专业救援组织。
发生重特大事故后,由乡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按事故实际情况,调度全乡范围内救援力量,必要时由乡救援指挥部请求上级政府给予帮助。
八、紧急处置
针对安全生产事故的特点,在抢险救援过程中,应急救援指挥部要注意做好以下工作:
(1)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企业在第一时间是处理事故的主体,要充分利用所属企业及近社会救援力量尽快实施抢救,遏制事故扩大:
(2)停止事故地点一切作业,迅速组织事故地点及邻近职工撤离危险区域;
(3)迅速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及时制定事故的抢险救灾方案并组织实施;
(4)立即搜救被困和失踪人员,调集相关的医疗专家、医疗设备现场救治伤员,适时进行转移治疗;
(5)加强对事故抢救现场的物理、化学监测,采取针对性措施,防止发生次生事故;
(6)现场救援人员必须做好人身安全防护,避免抢救过程中发生二次伤亡;
(7)应急救援结束后,各有关单位、救援队伍和专家在撤离事故现场前,要认真做好现场清理,切实消除事故隐患,经现场指挥部同意后,方可撤离事故现场。
九、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事故救护队必须佩戴氧气呼吸器和必要的救灾装备进入矿井事故现场实施救援。所有应急工作人员必须佩戴自救器才能进入非事故区域实施应急工作。所有应急工作地点都要检测气体成分和温度等,保证事故抢救作业地点的安全。
十、事故调查、处理、检测与后果评估
协同有关部门适时成立事故调查处理小组,按照规程开展事政原因调查分析、现场检测,事故损失评估等工作。
事故调查结束后,事故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做出应急行动书面总结报告,要收集和整理所有的应急记录、方案、文件、报告等资料,组织专家总结和评价应急预案实施情况、应急救援保障情况等。
十一、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
乡人民政府及民政、财政、环保等有关部门负责协助企业认真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救援费用的支付,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后果和影响,安抚受害和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救援队伍应认真核对参加抢险救灾人员,清点救援装备、器材;整理抢险救灾记录、图纸,写出救灾报告;核算救灾发生的费用。
事故发生地、事故发生单位应认真分析事故原因, 强化安全管理,深化安全专项整治,制定防止类似事故发生的措施。企业应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加强安全管理,加大安全投入,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并根据实际情况修订、完善企业自身的应急预案;在恢复生产过程中应制定安全措施,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二)事故应急救援调查报告、经验教训总结
根据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提交的应急救援总结报告,组织总结分析经验教训,提出改进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报县政府办公室。
十二、附则
1、预案管理与更新乡政府有关应急保障单位,都要根据本预案和所承担的应急处置任务,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报县安委会审定、备案。
2、应急预案中的相关人员如因工作变动,由相应人员替补。
3、预案实施或生效时间,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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