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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水县人民政府

太白镇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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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070211020000263000000/2022051800000020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2-05-18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政府文件

中共太白镇委员会 太白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公益性岗位人员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5-18 浏览次数: 【字体:

各支部、村(居)民委员会:

为进一步规范公益性岗位人员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经太白镇2月14日党委会议研究,决定现将《公益性岗位人员考核管理办法》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中共太白镇委员会

 太白镇人民政府

                                  2022年2月14日

                     

太白镇公益性岗位人员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镇公益性岗位人员(村卫生监督员、保洁员;垃圾中转站管理兼乡镇卫生处理站管理员;河湖保洁员兼任农村安全饮水村级水管员;爱心理发员;住房巡查员;防疫消毒员;生态护林员;村级草管员;公益设施维护员兼道交员劝导员乡村公路维护员;小城镇卫生清洁员、垃圾清运员)管理,切实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本管理制度坚持人有岗位、岗有权责、责有检查、奖惩严明的基本原则。

第二章  公益性岗位人员的选聘

 公益性岗位人员由村委会负责从身体健康、有劳动能力、工作积极、认真负责的人员中选聘,双方签订聘用合同,聘期一般为1年,不能胜任或有重大过失者村委会可随时解聘,聘用合同签订后村委会需报镇政府备案。

  镇政府是各公益性岗位管理的监督主体;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村委会对各类公益性岗位人员日常工作进行安排、管理、考核,并定期进行教育、培训。

第三章   公益性岗位职责及薪酬

第五条  村卫生监督员、保洁员工作职责及工资薪酬:

(一) 工作职责一是负责所管辖区域内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及时清运、保洁,公益设施监管和维护。二是上岗时必须着装,夏季每天早上6:00、下午2:30,冬季每天早上7:00、下午2:30在各自责任区内清洁卫生,做到村组干道干净、整洁,视线范围内无垃圾。三是将农户日常产生集中堆放的生活垃圾进行分类并运送到垃圾中转点,严禁随意焚烧垃圾。四是宣传、引导村民自觉将垃圾进行分类并投放到指定位置,及时制止村民乱堆、乱放、乱倒等,逐步消除农村环境“脏乱差”问题。

(二)工资薪酬卫生监管员工资薪酬为每人每月1000元;保洁员工资薪酬为每人每季度2500元。实行基本工资(80%)+绩效奖惩(20%)。

第六条  垃圾中转站管理兼乡镇污水处理站管理员工作职责及工资薪酬:

(一)工作职责:一是负责对太白镇垃圾中转站周围、入站道路生活及建筑垃圾的清理。二是负责对太白污水处理站周边、入站道路垃圾和人工湿地杂草的清理。三是每周坚持对垃圾中转站及污水处理站入站道路和周边环境卫生保洁不少于两次,做到入站道路及周边干净、整洁。四是负责落实村委会划定其他区域的环境卫生清理整治及公益设施监管和维护。

(二) 工资薪酬垃圾中转站管理兼乡镇卫生处理站管理员工资薪酬为每人每年8000元。

第七条  河湖保洁员兼任农村安全饮水村级水管员工作职责及工资薪酬:

(一)工作职责:一是负责对本村所有农户的饮水安全情况进行不定期的巡查,并将巡查中发现的不安全饮水情况及时反馈上报、维修。二是对管辖区域内河(湖)及周边存在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及时清运。三是要做到河(湖)及周边无零星、散放、陈年垃圾和裸露的人畜粪便,河(湖)无漂浮物。四是负责落实村委会划定区域环境卫生清理整治及公益设施监管和维护。

(二) 工资薪酬河湖保洁员兼任农村安全饮水村级水管员工资薪酬为每人每年12000元;河湖保洁员工资薪酬为每人每年10000元。实行基本工资(80%)+绩效奖惩(20%)。

 第八条  住房巡查员工作职责及工资薪酬:

(一)工作职责:一是详细掌握本村内农户住房安全情况,配合村委会建立和更新农村住房“四类台账”,必须做到四类台账户数与全村农业人口户数一致。二是详细掌握本村农户享受危房改造、易地扶贫搬迁、住房提升改造等住房政策情况,熟悉相关政策规定,能够向农户解释政策标准。三是每月对本村内农户安全住房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排查,主要查看农户住房结构是否安全、住房所处位置是否存在地质灾害隐患、是否存在返乡定居居住危房等情况,将排查结果于每月25日前上报所在村委会。四是对居住土窑洞、土箍窑、石箍窑、土坯房等建造年代久远容易产生安全隐患的农户,要建立工作台账,做到“每周一查、逢雨必查”,发现问题及时村委会和镇人民政府,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隐患,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五是负责落实村委会划定区域环境卫生清理整治及公益设施监管和维护。

(二) 工资薪酬住房巡查员工资薪酬为每人每年6000元。

  第九条  爱心理发员保洁员工作职责及工资薪酬:

(一)工作职责:一是摸清村情,建立60岁以上的老年人、农村特困供养人员、残疾人台账。二是通过建立“爱心发屋”,为本村60岁以上的老年人、农村特困供养人员、残疾人等每月不少于两次集中免费提供理发服务,每年免费理发不少于600人(次)。

(二) 工资薪酬爱心理发员工资薪酬为每人每年6000元。

第十条  防疫消毒员工作职责及工资薪酬:

(一)工作职责:一是负责做好本村所有公共设施及公共区域的灭毒消菌、巡查值守工作。二是对外来人员要详细登记身份信息、家庭住址、联系电话、来访事由,并进行体温检测量。三是负责落实村委会划定区域环境卫生清理整治及公益设施监管和维护。

(二) 工资薪酬防疫消毒员工资薪酬为每人每人每年6000元。

第十一条  生态护林员工作职责及工资薪酬:

(一)工作职责:一是负责对自己所管辖区域内森林资源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制止、上报。二是每月巡查不少于10次,每次不少于1小时,并认真填写巡查日志。三是负责落实村委会划定区域环境卫生清理整治及公益设施监管和维护。

(二) 工资薪酬生态护林员工资薪酬为每人每年8000元。

第十二条  村级草管员工作职责及工资薪酬:

(一)工作职责:一是负责对本村所辖区域的天然林进行不定期的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制止、上报。二是每月巡查不少于28天,并认真填写巡查日志。三是负责落实村委会划定区域环境卫生清理整治及公益设施监管和维护。

(二) 工资薪酬村级草管员工资薪酬为每人每年2000元。

第十三条  公益设施维护员兼道交员、劝导员、乡村公路维护员工作职责及工资薪酬:

(一)工作职责:一是负责对本辖区内公益设施和交通设施进行不定期的巡查并维护,落实村委会划定区域环境卫生清理整治。二是做好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宣传工作,传达镇党委、政府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等部门对交通安全工作的政策、方针、措施。三是维护辖区道路交通秩序,劝导、纠正、制止机动车辆驾驶人超速、超员、超载、酒驾、摩托车驾乘人不戴头盔、无证无照驾驶,以及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辆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等交通违法行为,并记录好各类台账。四是协助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保护交通事故现场,及时报告有关情况,救助受伤人员,固定现场证据,配合交通民警勘查现场,维护现场秩序。五是利用摄录设备记录交通违法行为,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告查出。六是完成镇交管站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 工资薪酬公益设施维护员兼道交员、劝导员、乡村公路维护员工资薪酬为每人每年10000元。

十四   小城镇卫生清洁员、垃圾清运员(小城镇卫生清洁员管理员)工作职责及工资薪酬:

(一)工作职责:

1、小城镇卫生清洁员一是负责所管辖区域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及时清理、保洁,并将清理的垃圾到倒指定的垃圾箱;二是上岗时着工作服,夏季每天早上6:00、下午2:30,冬季每天早上7:00、下午2:30,两次到各自责任区内清洁卫生,做到干到干净、整洁,三是宣传、引导小城镇居民和商业门店自觉将垃圾进行分类并投放到指定位置,并制止小城镇居民和商业门店乱堆、乱放、乱倒、乱贴现象等,逐步消除环境“脏乱差”问题。

2、垃圾清运员:每天早上6:00、下午5:00两次对小城镇范围内的垃圾箱进行清理,将垃圾清运到指定的垃圾转运转站。

(二)工资薪酬小城镇卫生清洁员工资薪酬为每人每月1400元、垃圾清运员(小城镇卫生清洁员管理费)工资薪酬为每人每月2500元;工资薪酬每半年发放一次。

十五  各类公益性人员工资由村委会初审,分管领导审核造册上报发放。绩效工资由相关领导、村委会提供考核意见,结合奖罚情况,造册上报发放。

第四章  保洁工具及车辆管理

第十  保洁人员爱护保洁工具,安全使用保洁工具,对统一配发的电动三轮垃圾清运车及对讲机进行日常维护。

第十七条  保洁车辆的管理,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一)垃圾清运车实行专车专用,由村民小组保洁员负责保管和维护。保洁员要根据实际情况给车辆充电,平时闲置时要做好保管加锁,预防被盗。

(二)垃圾清运车实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维护保养,确保车辆技术和安全性能良好,严禁车辆带病作业。

(三)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将车辆私自存放或驶离保洁区域以外的地方,否则发生的一切后果由责任人全部承担。

(四)车辆在作业和使用期间,严禁载运保洁工具和生活垃圾以外的其它物品,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五)除镇政府规定或指定的保洁员驾驶车辆外,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将车辆私自交与他人驾驶或使用。

第五章   考核及奖惩

  各类公益性岗位选聘人员,由所在村委会负责统一管理,必须严格落实村委会划定区域公益设施监管和维护职责。由于监管不到位,致使公益设施发生人为破坏的,由监管人员承担20%损坏赔偿费,村委会承担50%损坏赔偿费。

  各类公益性岗位选聘人员,必须服从镇、村管理,严格遵守各项制度,对工作推诿、应付差事的人员,造成严重后果的及时予以更换。

  各类公益性岗位管理人员因工作不负责任、应付差事,被省、市、县、镇通报批评者,每次(点)处罚20、15、10、5元。

第二十一条  保洁人员保洁期间要打开对讲机并上传工作照片,严格遵守向村委会请销假制度,请假期间自行联系人员代替工作。对不按规定履行请销假手续的,扣发当日工资,无故旷工超过五天以上的直接解除聘用合同。

第二十二条  卫生监督员及保洁员,呼叫应答不及时、无活动轨迹者,被县全域办通报每次罚款20元,被镇工作人员抽查时发现每次罚款10元;被通报批评的情况严重或整改不及时者加倍处罚直至由村委会解除聘用关系。

第二十三条 各类公益性岗位管理人员由分管领导和各村委会平时考核,年底汇总。对工作积极、能吃苦耐劳,各级督查、抽查时受到表扬,起到带头示范作用的,作为镇党委、政府评优选模的重要依据。年底经分管领导和村委会共同推荐,镇党委、政府审核,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十四条 镇人民政府于每年年初召开公益性岗位表彰暨推进大会,对各类公益性岗位管理人员按10%进行表彰奖励。对因工作落实不力、应付差事、不服从镇村管理的人员,予以解聘。

第二十五条本管理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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