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070211020000263000000/2025033100000013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5-03-31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通知公告 |
太白镇清明节期间森林草原防灭火告知书
全镇广大群众:
清明节是我们缅怀逝者、寄托哀思的重要节日。受传统习俗的影响,每年清明节期间,由于上坟烧纸、点香烛、燃放烟花鞭炮等行为屡屡引发森林草原火灾,给森林草原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严重危害。为有效防止祭祀引发森林草原火灾,确保清明平安,我们向全镇广大群众告知如下:
一、遵守防火规定,增强防火意识。坟墓位于林区(场)的,清明节期间上坟祭祀,要提前向林场或村委会报备,服从护林员管理。要增强安全祭扫意识,自觉遵守森林草原防火法律法规,不带火种进入林区,不随意烧荒、不焚烧秸秆,不在林区和林缘吸烟、燃放烟花爆竹、点放孔明灯等;在野外祭扫活动结束后,要将明火彻底浇灭;监护人要加强对留守老人和未成年人的监护,采取有效措施管住痴、呆、聋、哑、精神病人等特殊人员,防止监护不力引发森林草原火灾。
二、自觉移风易俗,弘扬文明新风。尊重祭祖习俗的同时,自觉破除焚烧香烛纸钱等陈规陋习,倡导广大村民通过鲜花替代烧纸寄托哀思,采用文明简约、绿色环保的祭扫方式祭奠故人,把祭奠先人的传统习俗和良好愿望用更加环保、健康、安全的方式进行表达,做到绿色祭祀、文明祭祀、安全祭祀,努力弘扬社会主义新风正气。
三、强化责任意识,倡导人人参与。根据《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违反野外用火规定,造成森林、草原火灾,烧毁林木、草原,将依法受到行政警告、罚款、拘留等处罚;发生森林、草原火灾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请大家从我做起,争做文明风尚的倡导者、宣传者、践行者,不带火种进入林区,坚决杜绝在林区吸烟、野炊、烧荒等一切野外用火行为。积极向亲朋好友宣传保护森林草原的重要性和森林草原火灾的危害性,努力形成人人参与、人人支持、群策群力、群防群治的森林草原防火浓厚氛围。如果发现森林草原火情,首先保障自身安全,做好安全避险,并立即拨打太白镇森林草原防灭火办公室值班电话0934-5691003。
太白镇人民政府
2025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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