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070211020000263000000/2024082600000044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4-08-26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村务公开 |
葫芦河村村规民约
葫芦河村村规民约
一、总则
第一条 坚持以党建引领为根本。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认真总结和弘扬本村党员群众团结奋斗的经验和精神,让党组织在前进路上定决策,在发展过程中把方向,让党员在关键时刻站出来,危难时刻拉的出。
第二条 紧盯乡村建设目标。要认真领会乡村振兴的文件精神,切实将乡村振兴作为乡村发展的首要任务,使本村发展不偏方向、不走弯路。
第三条 切实以民主治村。实践证明只有民主协商治村,村民才能拥护和遵守,才能广泛地调动村民的积极性,得民心才能聚民力。
二、爱国守法
第四条 遵守村委会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做维护发展建设遵纪守法的好村民。严禁在公开场合、媒体、网络等发布附和反党反祖国反集体言论。
第五条 严禁组织和参与涉黑恶搞宗族宗派势力及其他违法乱纪犯罪活动。严禁利用黑恶势力或宗族宗派势力破坏村级选举。
第六条 严禁聚众赌博、购买地下六合彩等不良行为。如有违反录入村级黑名单。情节严重者移送执法部门处理,严禁吸毒贩毒种毒,一经发现,移送执法部门处理。
第七条 村民有权向村委会反映自己的合理诉求。但不得非法越级上访,如有违者由本人作出书面说明,全村广播通报,同时要求其配合相关部门挽回不良影响。
三、移风易俗
第八条 积极响应党和国家的号召,节约粮食,反对浪费,倡导光盘行动,发扬勤俭持家、仁爱孝悌、勤劳致富的传统习俗。
第九条 不准辱骂或用其他不文明、不道德的行为激发矛盾,伤害邻里情感。如有主动挑起或造成邻里矛盾、家庭暴力等情况者,不听从村委会协商调处的,进行全村通报。直系亲属有责任加以劝阻,不配合制止的负有连带责任。
第十条 提倡鲜花祭祀、文明祭祖,不得在坟头烧纸。
第十一条 严格按照红白喜事操办标准执行,不得搞攀比,婚嫁彩礼不得高于6万元,礼金不得超过200元,宴席不得超过10桌,每桌酒席标准不超过600元,并主动在村委会进行宴席报备。
四、安全稳定
第十二条 安全重于泰山,要注意用火安全,灶房不得堆码柴草,生火用的柴草要整齐堆放,安全使用火种,注意森林防火安全,严禁携带火种入山,特殊情况在野外用火必须得到村委会批准同意,并建立防火隔离带,在火源彻底熄灭后才能离开。
第十三条 不得在林区**、不得私自烧蜂炼山,不准在田边土边烧秸秆和违规农事用火,违者发现一次责令其向村集体交纳1000元作为村级公益建设基金;严重违规者或造成重大损失的移送执法部门处理。
第十四条 自觉遵守交通规则,严禁三轮车、摩托车、货车、皮卡车等非法搭载人员,违反者当场扣押车辆,非本村人员移送执法部门处理。
第十五条 注意交通安全。村民有责任和义务为过往车辆、外来人员等提供帮助和服务。
第十六条 十八周岁以下青少年严禁驾驶机动车辆,监护人有责任和义务对子女进行教育,对本村违规驾驶者扣押车辆,待监护人承诺后才可放行。
第十七条 家用电器和用电线路要及时按要求维护更换,安装电器搭电用电等必须由专业人员作业,不准私拉乱接电线,严防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第十八条 十六周岁以下的青少年严禁私自下河游泳。一经发现要求该户监护人做出书面承诺,并对违反者进行批评教育。
第十九条 公益性岗位人员不到岗履职或履职情况较差的、不按村委会要求落实工作的扣除本季度绩效,连续违反两次者取消当年的评先评优,并报送相关部门进行人员更换。
五、人居环境
第二十条 对鸡、鸭、牛、羊、狗等实行圈养。违反者不听劝告造成损失破坏的,要求其赔偿损失。
第二十一条 严禁非法猎捕野生动物或非法采集珍稀野生植物。一经发现没收工具并报请执法部门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二十二条 破坏公共物品,损害集体利益的一经发现要从严处理。
第二十三条 未经审批私自开挖耕地建房的、私挖公路的、鱼塘的,一经发现在村级进行公开通报,并要求其恢复原状,并报请执法部门从严处理。
第二十四条 建设干净、整洁、清爽、美丽、宜居且具备本村特色的乡村。推行门前“五包”机制常态化,即:房前屋卫生、厕所卫生、厨房卫生、房间卫生、入户路卫生。村民要自觉搞好环境卫生,经常性清理生活垃圾、河塘沟渠和畜禽粪污,切实搞好污水治理工作,严禁乱停乱放、乱堆乱摆、乱搭乱建、乱拉乱挂、乱贴乱画、乱扔乱倒、乱丢乱弃、乱放乱养、乱泼乱洒等“九乱行为”。
六、国土基建
第二十五条 建房坚持“八不准”。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不准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不准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不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不准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不准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不按法规政策建房的村民,不予以办理审批手续。
第二十六条 在公路边新建房屋的,要符合与公路的距离要求,原则上不小于5米。
第二十七条 新建房屋不得超审批面积,凡出现乱搭乱建乱占行为责令其整改。
七、产业联动
第二十八条 村民要热爱村集体,支持村集体经济产业发展,不得有对集体产业设施设备故意损坏、偷盗、造谣诋毁等行为。
第二十九条 积极参与村集体产业活动,主动为村集体产业发展出谋划策,对村委安排的集体产业义务工要按时按量完成。
第三十条 主动为村集体招商引资发展项目、带头发展致富的村民,可获得该项目的集体可支配收益的百分比奖励。
八、尽责争先
第三十一条 发生自然灾害与意外事故,村民有义务和责任参与施救,对因无故不参与而造成不良后果者进行通报批评。
第三十二条 凡村组党员干部和村民代表为民服务意识不强、以权谋私、乱报发票、侵占村民利益、对集体事业不关心、工作不负责、村民投诉三次以上的给予警告教育,屡教不改的报请上级批准劝其辞职。
第三十三条 对村委形成的决议和村发展建设,有故意串联、煽动村民群众,抵制阻碍会议决议落实和相关项目推进的,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九、公共服务
第三十四条 农户对自家房前屋后公共地段绿化苗木有管护义务。
第三十五条 村民非故意破坏公共设施的需照价赔偿,故意破坏者三倍价格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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