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水县人民公社化运动
人民公社化运动是党在五十年代后期全面开展社会主义建设中,为探索社会主义道路所作的一项重大决策。早在农业合作化运动的高潮中就已经出现在农村建立“大社”思想的萌芽。1956年初步完成高级合作化后,1957年和1958年春的兴修水利热潮中又出现联队、联社,考虑到当时以大兴水利为特点的农业生产建设需要,毛泽东等中央领导人觉得有兴办大社的必要。
1958年3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在成都召开会议通过《关于把小型的农业合作社适当地合并为大社的意见》,意见指出:“为了适应农业生产和文化革命的需要,在有条件的地方,把小型的农业合作社有计划地适当地合并为大型的合作社是有必要的”。会后,各地农村开始小社并大社的工作。1958年8月初,毛泽东视察河北、山东、河南等地,认为”还是人民公社好”。8月17日至30日,中央政治局在北戴河举行扩大会议,讨论并通过《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的决议》,指出“人民公社是建成社会主义和逐步向共产主义过渡的最好形式”,决定在全国农村普遍建立人民公社,随后全国出现了人民公社化的高潮。
一、合水人民公社的建立。1957年冬季以后,随着大跃进在农村和农业战线的全面铺开,以兴修水利、深翻密植、大炼钢铁等为主要标志的工农业生产大跃进,使大批农村青壮年劳动力被集中起来,形成军事建制,走上生产建设的第一线。劳动力的集中迫切需要实行集体食宿和生产生活资料的统一调配使用,加上当时认为,“由于小社分布零散,不便统一规划,特别市农业社领导骨干薄弱,财务制度混乱,严重阻碍着生产的发展”,所以在整顿农业合作社的过程中,根据北戴河会议精神,甘肃省委于9月5日发出《关于在干部和群众中为全省普遍实现人民公社化开展大辩论的指示》,平凉地委①也于9月8日发出紧急指示,要求各县(市)委连夜召开干部会议传达中央和省委会议精神,要求立即在全专区掀起人民公社化运动的高潮。指示指出:建立人民公社,实行乡社合一,工农商学兵五位一体,农林牧副渔,政治、军事、文化、经济紧密结合。合水县于9月8日夜召开全县干部会议,组织干部学习中央《决议》和省、地会议精神,宣传人民公社化政策,围绕“人民公社的优越性”、“怎样建立人民公社”和“依靠谁建立人民公社”等问题开展大辩论。由于“左”的思想指导,在多数群众尚未充分认识及很多具体问题都没有解决的情况下一哄而起,将原来的148个高级社,11500农户合并成立7个人民公社,10月10日,全县第一个人民公社——卫星人民公社在西华池成立,至10月30日,其它六个公社也相继成立,分别是:超英人民公社(原太白乡)东风人民公社(原城关乡)真理人民公社(原板桥乡)灯塔人民公社(原何家畔乡)红旗人民公社(原店子乡)红星人民公社(原肖咀乡)。
二、人民公社体制的初步形成。合水各人民公社建立后,遵照平凉地委发出的《关于加强人民公社的指示》,对各社采取“政社合一”管理体制和工农商学兵五位一体、农林牧副渔五业并举的方针,将原高级社的全部土地、林园、公共建筑、水利设施、机械农具、牲畜、肥料等公共财产一律划归公社所有,由公社统一规划,统一分配,统一进行经营、自负盈亏。在对劳动力的组织上实行军事化,社队劳力由公社按照班、排、连、营的建制统一调配使用,采用大兵团作战的方式从事农业生产。在生活方式上实行集体化,各公社普遍建起了公共食堂、托儿所、幼儿园、敬老院等。至1958年9月,全县共建起农村食堂828个,入灶农户10110户,平均每个生产大队有食堂17个,每13户有食堂1个;建成托儿所436个,幼儿园242个,受托儿童8021名,占学前儿童总数的89%。在分配方式上实行供给制和半供给制,以大队为单位进行核算,采取工资制与供给制相结合的方法,社员按工分值以月或者季度发放工资,取消社员的自留地,对于生产出的产品实施平均分配,对于收益按照“先国家,再集体,后个人”由生产大队进行统一的分配处理。
人民公社化制度初创时带有浓厚的平均主义色彩,人民公社“一大二公”的特点,助长了瞎指挥、高指标之风,使农作物生产受到损失和破坏,农具、牲畜等生产资料也受到重大损失,严重挫伤了农民的积极性。人民公社实行的平均分配,否定了按劳分配、多劳多得的社会主义原则,是对当时生产关系发展阶段的不合理超越,对农业生产起了较大破坏作用。
三、对人民公社的调整。1958年冬季以后,中央发现人民公社化运动出现偏差,迅速采取措施进行了补救。经过第一次郑州会议和武昌会议的准备,1958年11月28日,在武汉召开的八届六中全会上通过《关于人民公社若干问题的决议》,从理论上划清了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集体所有制和全民所有制的界限,《决议》明确指出人民公社目前基本上仍然是集体所有制的经济组织;在今后一个必要的历史时期内,人民公社仍继续保持按劳分配的制度;社员个人所有的生活资料和存款,在公社化以后,仍然归社员所有,而且永远归社员所有。
1958年12月20日,撤销合水县建制,原辖的超英(太白)、东风(城关)、真理(板桥)、灯塔(何家畔)四公社划归庆阳县管辖,卫星(西华池)、红旗(店子)、红星(肖咀)归属宁县。
1960年至1962年,庆宁两县对辖区农村人民公社进行了集中整顿。
1、全党动手,大办农业
1959年至1960年,全县粮食产量大幅度下降,人民生活面临严重困难。在农村,一些大灶断炊,群众用野菜充饥,甚至出现人口浮肿、外流现象;在城镇,粮油、副食供应紧张,干部职工口粮标准和粮油定量几经压缩和下调。仅店子公社,1960年全社外流人口就达46人,全身浮肿、干瘦的240余人,牲畜死亡359头。
1960年下半年,中央发布《关于全党动员,大办农业,大办粮食的指示》和《关于农村人民公社当前政策问题的紧急指示信》(简称十二条),要求在人民公社中实行三级所有,加强农业一线生产,纠正“一平二调”的错误。1960年12月,中央西北局书记处在兰州召开了纠正甘肃省委在“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中所犯“左”倾错误的会议(简称西兰会议),会议要求甘肃省委要全力以赴抢救人命,尽快恢复生产。从1961年开始,全县领导干部组成访问工作组,深入社队村头,社员家中,进行周密的调查研究,在广泛征求人民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对中央发布的十二条进行补充和完善并制定了《合水县关于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简称六十条)。条例规定,农村人民公社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三十年不变,取消分配上的供给制,停办公办食堂,解决社员之间的平均主义,实行评工分按劳分配。
在贯彻实施六十条的过程中,县委立即开始着手纠正“大跃进”、人民公社化运动中出现的“一平二调”、“共产风”等“左”倾错误,首先解散了各社各队的公共食堂,恢复一家一户的小灶,对社有、队有财产进行清算和退还。“大跃进”开始的两年内,全县各级无偿平调的总值约为349200元,向被平调的社队及社员个人退赔兑现344000元,占平调总数的89.9%。第二,大力恢复农业生产,1961年新增耕地45000亩,额外开垦荒地34600亩。耕地总面积达506900亩,亩产不足90斤,耕地总产量38780000斤,社员人均口粮219斤。1962年,除保留集体粮田外,分给社员29093亩自留地,生产队开荒地9000亩,个人小片开荒15000亩。秋后,集体粮田共产粮食40100000斤,自留地、开荒地产粮760300斤,总产量比1961年增长19%。生产开始回升的同时,在分配中更加注重满足群众生活的所需,公购粮、种子、饲料粮占总量的47%,社员口粮、储备粮占53%。全年人均分配口粮290斤,比1961年增加71斤,群众饥饿,浮肿基本消除,生活得到一定的改善。第三,畜牧业改用“选户喂养、分槽喂养、养用合一”的办法,对牲畜的饲养、使役方法进行改进,实行奖惩结合制度,该制度一经推广,作用明显,大部分社队牲畜死亡现象得到有效节制。全县522个生产队中有牲畜17643头,比1961年净增2.4%。店子公社何家沟畔生产队17头母畜全部存活。全县社员养猪达11787头,较1961年增长40.2%。
2、精兵简政,充实农业第一线
1961年,为了落实西兰会议提出的“抢救人命”工作,全县实行精兵简政,号召职工、干部、居民由城镇返回农村进行农业生产和其它社会建设,并规定凡积极响应报名者,发给回乡支援农业生产证明书和安家费及短期的生活费,所在队社负责划拨自留地,安排住宅。至1962年年底,全县共有1238人从城镇返回农村。
3、财产清理和财务权利下放
根据中央发布的《关于农村人民公社当前政策问题的紧急指示信》和《合水县关于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全县从1962年开始对社队规模进行调整,将7个公社调整为20个,148个大队调整为147个,521个生产队调整为572个,将原生产大队的核算权利下放为生产小队所有,由生产队直接组织生产,分配收益,进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对各种物资、财产进行清理登记,对生产资料和各种财产的所有权、使用权进行划定。对于收益,采取计划分配、夏季预分、年终决算、分配兑现四个环节,每年所缴的农业税约占分配总额的65%,集体提留部分约占7%至11%,社员分配18%以上;粮食分配,每年向国家加纳公粮,出售统购粮,公购粮约占可分配粮食的13%至27.2%,集体提留约占20%至36.43%。社员分配部分实行基本口粮加工分制。财权下放后,纠正了队与队之间,队与人之间的平均主义,使得生产、收益、分配基本符合当时的生产力发展水平。
在保证集体经济占绝对优势的前提下,允许社员耕种自留地和发展家庭副业。按照《合水县关于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的规定,分配给社员的自留地不少于集体耕种面积的5%至7%,1962年共划拨自留地29093亩,占全县总耕地的7.2%;同时,允许社员合理开发荒地和养殖家畜,发展副业生产。开放农村初级市场14个,以促进产品的流通与交易;在分配中,对五保户、困难户及烈属军属采取保证达到一般社员基本生活水平的优抚办法,照顾粮食288664斤。对13569户,69936人实行按劳分配的农户,总计分配粮食1979665斤,占社员分配口粮总数的98%。1962年下半年,在部分队社推行“三包一奖”(包工、包产、包费用和超产奖励)。鼓励社员进行包山,对包山户、包山组采取按劳分配和奖励相结合的办法,其中比较常用的有按人分配当年收入总数的70%或者60%,按劳动分配30%至40%,社员将之称为“三七”或“四六”开。
通过几次集中整顿,尤其是当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30年不变以及在经营管理中推行固定作业、评工记分、“三包一奖”政策出台后,社员群众的生产生活积极性又被调动起来。全县农业生产,农村经济形势出现迅速好转。
1963年以后人民公社又先后经历了批判单干风、社会主义教育、农业学大寨运动,但其基本的组织形势和经营管理模式没有发生过变化。1983年实现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后人民公社解体。
账号+密码登录
手机+密码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